江西南昌人事考試信息網提醒您2020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疫情期間免征增值稅問題。更多會計資訊請訪問江西南昌會計信息網。
2020年的春節讓所有人難忘,一場新型冠狀病毒席卷全球,我國在抵抗疫情的同時相應的出臺了一些政策,幫助中國企業渡過難關。今天就帶大家解答一下關于疫情期間增值稅的相關問題。
2疫情期間免征增值稅問題
疑問一:這次由于疫情的影響,有些項目免征增值稅,這是否屬于長期政策呢?
受疫情影響提供生活服務免征增值稅,不屬于長期政策,是政府利用稅收工具對疫情期間提供民生服務的企業的一種扶持,屬于特殊時期的臨時性政策。
政策依據:《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
疑問二:疫情期間,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但是已經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什么時間發票必須開具完畢呢?
企業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而未及時開具的,可以先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對應紅字發票應當于相關免征增值稅政策執行到期后1個月內完成開具。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第三條。
疑問三:疫情期間,享受了增值稅免稅政策,對應的進項能不能抵扣呢?
享受免征增值稅業務,對應的進項不得抵扣。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二十七條。
疑問四:對應的進項沒有單獨核算,無法劃分,如何做轉出呢?
用于免稅項目對應的進項要單獨核算,如果無法劃分,按以下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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