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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檢察院招聘考試當中,法律常識是非常重要的部分,尤其是在憲法和法理學科,此部分記憶性知識點偏多,很多同學學習后會發生混淆。今天我們系統來看一下公民的基本權利這個知識點,首先要知道基本權利的主體是誰?這個主體首先是公民,公民就是具有一個國家國籍的人。某個人他具有哪個國家的國籍,他就是這個國家的公民。我們取得國籍通常的方法主要是兩個,一個是因為出生,第二個是因為加入中國國籍。
憲法里面規定的公民的基本權利主要有這么幾大類:平等權;政治權利與自由;人身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監督權和獲得賠償權;社會經濟權利;社會文化權利和自由。我們今天先學習前三個。
一、平等權
《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我國,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包括:(1)執法平等;(2)守法平等;(3)反對特權;(4)對弱勢群體的特殊保護?荚嚂r常見的錯誤表述為:我國公民的平等權要求立法上一律平等。正確說法為在法的適用上一律平等。
二、政治權利和自由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公民依法享有選舉或被選舉為國家代表機關代表或某些國家機關公職人員的權利。中國公民享有選舉法權和被選舉權,依照法律規定,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達到法定年齡,即必須年滿十八周歲;
2、享有政治權利,凡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公民則喪失此項權利;
3、選舉權行使的范圍必須是由法律規定的選舉代表機關或其他公職人員;
(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1、言論自由。言論自由是指公民有權表述思想和觀點的自由。言論自由是相對的自由,并非絕對的自由。不可恣意妄言。
2、出版自由。出版自由是指公民有權通過出版物的形式來表達思想見解的自由。
3、集會、游行、示威的權利和自由。集會是指公民聚集于公共場所,發表意見,表達意愿的活動。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場所列隊行進,表達共同意愿的活動。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場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會、游行、靜坐等方式表達要求、抗議或者支持、聲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動。集會、游行、示威三者采用的方式方法雖略有區別,但三者共同特點是表達某種意愿。
4、結社自由。結社自由是公民依法結成某種社會團體,進行社會活動的自由。結社權的行使在外在上是有一個組織形式存在的。
三、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權是公民基本權利中最為核心的權利,包含生命權、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其中人身自由和住宅不受侵犯的考點在于“非法”,我們禁止的是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禁止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侵犯一個人的人格尊嚴的方式有侮辱、誹謗、誣告陷害。另外在我國只有公安和檢察機關在涉嫌刑事犯罪或者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下可以檢查一個人的通信。
例題:(判斷)我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和罷工的自由。
A.正確 B.錯誤
答案:B。公民有表達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包括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言論自由的地位要高于其他政治自由,居于首要地位,是其他自由的基礎,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公民享有罷工權,故本題表述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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