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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制、聘用制是用人單位聘用工作人員的任用制度,通常用于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新《條例》對批準招錄聘用的文職人員,也采用了委任制和聘用制這種任用制度。
一、委任制
委任制,也稱任命制,與選舉制相對應,其原義是指由立法機關或其他任免機關經過考察而直接任命產生行政領導者的一種用人制度。用在文職人員制度這里,是指部隊用人單位經過考察適合部隊崗位且直接任命為部隊文職人員的一種任用制度。
委任制程序簡單,便于操作,效率高、省時間。委任前,應采取公示制度,如果在公示期內沒有疑義,則委任正式生效。
目前,現役軍人轉改文職人員,采取的就是委任制的方式,F役軍人轉改文職人員,之所以采取委任制的形式,是因為現役軍人轉改文職前,已經在部隊工作多年,且大部分是在非直接參與作戰崗位上工作,有著豐富的工作經歷和工作經驗,經過了部隊多年的考驗,轉改文職后已經完全符合文職崗位的要求和條件。對于這部分人,經過公示轉改崗位、個人申報、上級組織遴選考察、辦理退役手續、辦理轉改手續即可,其目的是為了保留軍隊骨干力量。
二、聘 用 制
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確定事業單位與職工基本人事關系的一種用人制度,即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的身份屬性通過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確定。事業單位傳統的用人制度是職工一旦被調入或分配到其單位,就終身成為該單位的職工。聘用制就是要將傳統的用人制度改革成為合同契約式的用人制度。
文職制度中的聘用制,是以聘用合同的形式確定部隊用人單位與文職人員基本人事關系的一種用人制度,即部隊用人單位的文職人員在本單位的身份屬性通過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確定。
在軍隊文職制度里,聘用制適用于面向社會招考的文職人員。
面向社會招考的文職人員聘用前要經過全軍統一考試,考試合格者,部隊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簽訂聘用合同。
對比18、19兩年崗位表,最明顯的變化是多了科級副職崗位。這個變化實為用人方式的改變,由單一的聘任制變為聘任和委任相互交融的新型用人方式。在這個變化中,文職人員的飯碗越來越“鐵”。
文職制度設計的初衷,是改革前后委任制文職人員,相當于國家公務員;而社招聘任制文職人員相當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區別一個是國家干部身份,另一個屬于軍隊新型職工。但總體上,都保證人才能留下了來。
現役軍人轉改文職人員,采取的就是委任制的方式。委任制文職人員是指部隊用人單位經過考察適合部隊崗位且直接任命為部隊文職人員的一種任用制度。委任制程序簡單,便于操作,效率高、省時間。委任前,應采取公示制度,如果在公示期內沒有疑義,則委任正式生效。之所以采取委任制的形式,是因為現役軍人轉改文職前,已經在部隊工作多年,且大部分是在非直接參與作戰崗位上工作,有著豐富的工作經歷和工作經驗,經過了部隊多年的考驗,轉改文職后已經完全符合文職崗位的要求和條件。
19年的社招也出現了委任制崗位。進入委任制崗位的文職人員,身份上類似公務員,不需要簽訂合同,是真真正正的鐵飯碗。雖然不簽訂合同,但是社招到委任制崗位的文職人員仍有實習期,一般為六個月。
需要簽訂合同的,我們稱作聘用制專業技術文職人員,來源于社會招聘,它適用于面向社會招考的文職人員。聘用前要經過全軍統一考試,考試合格者,部隊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簽訂聘用合同。
聘用制,是以聘用合同的形式確定部隊用人單位與文職人員基本人事關系的一種用人制度,即部隊用人單位的文職人員在本單位的身份屬性通過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確定。聘用制文職人員有實習期。新招錄聘用的文職人員,聘用合同期限為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一般為2個月,聘用合同期限為3年至5年的試用期一般為6個月。試用期計入聘用合同期限和工作年限。
聘用制文職人員的飯碗鐵么?為使優秀人才留得住、不稱職的走得出、退出軍隊后有保障,新的文職制度增加了辭職、辭退兩種退出方式,并對辭職、辭退和解聘的情形條件作了原則規定;取消了原來的最高工作年齡限制,明確文職人員退休年齡統一按國家和軍隊規定執行;文職人員退出軍隊后享受國家和軍隊規定的相應待遇,轉移接續各種社會保障關系。
文職的競爭很強,職級晉升或調整需要參加考核和競爭,比如晉升專業技術等級是要參加國家職稱考試的。當前從社會上招錄聘用的文職人員大量涌入部隊,在學術研究、技術革新和職稱考試等方面,那些由現役轉改的文職是不占優勢的。所以對于未來的發展態勢來說,文職人員將會一個尤其發展潛力和競爭力的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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